各镇乡(街道)发展服务办,经济开发区经发科:
根据《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县委发〔2021〕16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象经信〔2021〕32号)、《关于下达2021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八批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甬财经〔2021〕898号)精神,经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、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核查和网上公示,现将2020年度县级重点产业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和2021年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县级配套补助资金予以下达,补助金额分别为4491.78万元(详见附件1)和429.48万元(详见附件2)。
以上两项累计补助金额4921.26万元,其中2455.1万元在《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甬财政发〔2020〕1357号)一般转移支付中列支,2466.16万元在县级“2069999—其他科学支出”科目列支。
附件:1.2020年度县级重点产业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一览表.doc
2.2021年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县级配套补助资金一览表.docx
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象山县财政局
2021年12月9日